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政〔2006〕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的主要阵地在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发展基础是农业。供销合作社既是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其自身改革与发展,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体制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实力和服务“三农”功能明显增强,在服务农业生产,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城乡流通,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市场,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好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对于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合作制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和加强经营网络改造为重点,以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为实现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多种形式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创新社有企业体制与机制,使社有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坚持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使县级联合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从整体上提升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力量,成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骨干力量,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抓好供销合作社各类组织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