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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07年1月31日 苏农机管〔2007〕4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各区域公司,中石油江苏地区各二级分销公司:

  2006年省农机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联合下发文件(苏农机管〔2006〕23号)在全省向农机手首次推广试用“江苏省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农机作业用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就做好2007年“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效供油机制,完善加油卡发放工作

  “优先加油卡”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对保障农忙期间农机作业用油和全省农业生产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为全省的农民机手带来了实惠,受到了广大农民机手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经省农机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共同协商,决定将优先供油机制作为一项保障农忙期间农机作业用油的长期“便民”措施执行:一是进一步完善“优先加油卡”使用机制。取消原加油卡的有效期限制,改为全年有效。二是尚未使用的2006年版加油卡由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加盖年度印章,2007年度可继续有效使用。三是加强农机作业用油量预测,合理调配石油资源。各地农机局应当分别于春耕、三夏、三秋三季农忙前10天向当地石油公司通报各农忙时间段的农机作业量和机具用油预测量,石油公司进行油源的合理调配,做好农忙期间农机具的供油保障工作。

  二、“优先加油卡”发放要求和计划安排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优先加油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公开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农业机械所有人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优先加油卡”。

  (二)“优先加油卡”由各省辖市农机局统一上报计划,统一领取,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农机年度检审,免费向具备合法手续、且检审合格的农机具发放,优先满足编队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大中型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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