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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关于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申请人须将住房租赁合同报市房改办备案。市房改办根据《三明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规定的标准在3个月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申请人家庭所租赁房屋实纳租金超过保障对象享受租赁补贴标准部分由保障对象家庭自行承担,低于保障对象享受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拨付补贴资金。
  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由市房改办按配租标准和家庭人口,向其提供面积相当的普通住房。这些特殊家庭也可以选择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核减。
  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存量住房的状况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情况,与申请人签订《三明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享受实物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配租住房的情况、租金标准、租金交纳方式、腾退住房的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每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超出最低人均居住面积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二)租金核减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申请人将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报市房改办审查,审查合格的,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三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核减协议》,协议应当明确享受租金核减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状况,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情况、公房租金数额,其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条件及违约责任等。保障对象实纳公有住房租金超过廉租对象享受补贴标准部分由保障对象家庭自行承担,低于保障对象享受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确定补贴金额。
  申请人持经确认的《三明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核减协议》到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产权单位应根据协议注明事项予以租金核减。
  七、廉租个人住房保障的变更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死亡或者外迁的,同居一处并同户籍的家庭成员需要继续享受保障的,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房改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改办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更名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保障资格自动取消。
  八、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
  (一)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定期审核制度
  1.已保障家庭应于每年3月份,持有效的城镇低保证明、家庭人口状况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向受理机关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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