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委、工商分局,有关单位: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运〔2006〕46号)下发后,市信息委会同市工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部署了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成立由市信息委、市工商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消保委、上海海关、市质量技监局有关人员及相关行业协会秘书长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通信制造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抓紧做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
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是否履行“三包”规定是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本市所有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企业均应将其售后服务网点的基本情况,包括按“三包”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报市信息委备案(联系人:陈枫,地址: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810室,电话:61122605)。
三、抓紧做好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本市所有移动电话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均应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自查自纠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联系人:潘国妹,地址:浦东峨山路77号金牛大厦401(A),电话:58703538)。
四、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
认真处理本市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受理转派的申诉举报,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作为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开通的6286315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
五、开展移动电话机真伪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