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方便农民消费、保障消费安全、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的民心工程,也是我市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乡村零售网络,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根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2007〕3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61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2007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重点抓好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发展新亮点,扩大农家店在乡镇、建制村的覆盖面。注重提升质量,在确保完成数量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由建设转向管理、由数量转向质量、由速度转向效益,不断加强项目验收和动态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12个县(市、区)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今年完成建设400个“农家店”的任务,到年底全市累计建设1000个以上“农家店”,“农家店”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50%的建制村,农资农家店的比例2005-2007年3年累计不超过农家店总数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发展连锁经营。发展一批适应农村消费新潮流的耐用消费品流通龙头企业,培育1-2家具有多个品牌产品区域总经销、总代理权,经营品种、规格齐全,直营和加盟连锁经营家电或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农家店”100个以上的龙头企业。在进一步发挥社会商业和供销社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邮政部门网点和配送的优势,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开辟新的农村流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