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进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项目工作,提高征集的质量,根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内容
(一)申请开拓资金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且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主要支持内容
1、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支持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件展品回运费。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认证:支持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的认证费和审核费。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支持产品宣传材料、光盘的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4、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支持委托有关研究院所进行的国际市场分析和策划费用;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参加国内有资格组团的机构(贸促会、协会、商会)组织的开拓新兴国际市场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三)支持比例:一般为可支持内容的50%,对参加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及东南亚等国家的展览会和开拓市场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二、 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原则
(一)贯彻以质取胜战略,努力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外经贸企业特别要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二)贯彻科技兴贸战略,实现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活动,特别是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在国外商标注册工作。
(三)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先支持已获得质量、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活动。支持拓展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