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产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要加强对出国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的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在因吸毒造成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和人群覆盖率。加强减少毒品危害的社会动员与倡导工作,在吸毒人群之间广泛开展同伴教育和安全套推广活动,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进一步传播与流行。
2.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全面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建立和完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定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深入细致的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高危人群监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级血清学监测哨点和综合监测哨点、自治区级血清学监测哨点和常年监测点的监测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加快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条件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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