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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和乌鲁木齐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和乌鲁木齐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乌政办[2007]16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和《乌鲁木齐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l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乌鲁木齐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2. 《乌鲁木齐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l0年)》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l0年)》、卫生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和财政部《艾滋病及抗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规范和完善乌鲁木齐市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
  (二)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三)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1.2008年以前,为5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或者中医(民族医)治疗;为7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机会性感染治疗;为8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患病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2010年底,为8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民族医)治疗;为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机会性感染治疗;为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二、工作内容
  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方案,确定减免关怀人群和减免关怀收费项目。
  (一)减免关怀人群包括:
  1.主动去接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求询者;
  2.乌鲁木齐辖区所属的农牧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
  4.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5.监狱、劳教场所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犯人、劳教人员等。
  (二)减免关怀收费项目包括:
  1.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和HIV抗体初筛检测服务;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3.为农牧区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及免费CD4T淋巴细胞检查;
  4.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农牧区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
  5.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学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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