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体检、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2007]6号)
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和卫生部印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体检、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保证学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责任制,将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需要对学校人群实施预防接种的,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进行疫苗接种前,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统一向学生发放由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对学生下达疫苗接种知情通知书,详细登记疫苗接种既往史,在学生自觉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进行预防接种。为了有效防治传染病在学校内的爆发和流行,各校要高度重视对入学新生的体检和疫苗接种既往史情况登记工作,确保全部在校生的体检率达到100%。
三、承担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学生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学生,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学生提出医学建议。
四、为了加强学生入学体验、预防接种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教育部及省市防疫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实际情况,现重申陕西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体检、预防接种项目的规定(详见附件)。各校学生入学体检、预防接种各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校使用的疫苗必须是列入2006年1月1日实施的《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中检生〔2005〕2047号)批签发目录中的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