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申报市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2007年3月22日 苏农机人〔2007〕23号)
各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农村建设农机“11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苏农机人〔2006〕30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机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经研究,拟在每个省辖市范围内建立一个市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师资力量强、素质高,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技能,理论教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满足本市农机管理、科技、技能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求的教室、场地和机具等设备设施。
(三)具有完善的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近年来农机人才培训工作成绩显著,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较多、质量较好,在省辖市起示范带头作用。
(五)市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应设在已建有“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的市、县(市、区)农机校。
二、承担任务
(一)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面向农机大户、农机手,普及农机实用技术,要突出培训的基层化。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为抓手,积极开展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种的培训和鉴定。
(三)举办中等农机职业技术教育。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应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面向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举办中等农机职业技术教育。
(四)开展农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以县乡农机管理人员为重点,举办农机化管理相关知识培训班。
(五)为本市其他农机人才培训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市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审批表》一式4份,A4纸打印上报。申报审批表样式可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下载。
(二)报送时间:请各市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机化服务站(地址:南京市南湖路97号,邮编:2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