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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指导意见(方案)的通知

  3.选课一般从第三学段开始,为合理调控学生的学业负担,学校应对每学段的选课数量加以调控。
  4.学生按程序选定课程后,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作业,最终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对于未办退选手续,而不参加上课及考核者,该课程按自动放弃处理。
  5.学校对选课制度要形成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具体包括《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学分制选修课程考勤管理细则》、《学分制选修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行政班与教学班管理细则》、《研究性学习管理细则》、《社区及社会实践管理细则》、《课程重修管理细则》的相关管理文件。

  附件5: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陕西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为了促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的正常发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选修制度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一、学分管理原则
  (一)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
  (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方可毕业。
  (三)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
  (一)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二)认定的机构
  学校在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若干个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认定的方式
  学分认定是学生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要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构建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为促进学生全面而 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1.模块开设前要提出一个细致的学分认定方案。方案中要着重解决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及其权重、学分的分布与具体评定程序等问题。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素质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个方面的结果。
  3.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的条件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达到18课时,社会实践活动(含国防教育)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分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2.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体育日常锻炼等多方面过程表现合格,文化课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生因公、因事经学校同意外出耽误学时,学校应给学生补课,补课合格者,计算学分)。
  3.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的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同时提交给学分管理小组审核。
  3.学分管理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向课程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
  4.课程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课程指导委员会在对学分认定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书面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6.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学生对本人或者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申请答复。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应针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召集教学班任课教师、学分管理小组有关人员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学分与学籍
  (一)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认定不被认定通知后一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二)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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