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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指导意见(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教学班级
  为了保证学生选择课程,必然会打破行政为主的授课方式,出现行政班、教学班并行的情况。多数必修课一般按照行政班安排课程;选修课则应当根据学生选择情况组织教学班,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
  在学生选择选修科目和模块之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如果某些科目或模块选择的人数偏少,学校难以安排,可以动员指导学生重新进行选择。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一般以学校班级平均生额为依据,但每班不要超过64人。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由学校自己开发和实施。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每学年安排一周(原则上高一安排国防教育)。社区服务建议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小组,学校要认真组织、检查,并争取社区和家长的配合。学校应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方式,尤其要重视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机整合。
  (四)安排教学工作
  教学班与行政班并行后的教学安排,要求教师能够岗位明确,也要求班主任与教学班任课教师能够经常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中,教师的责任应当侧重在组织、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课程安排教师指导,尽量考虑教师的专业和特长。
  由于新课程大量增加选修课程,学校应当充分挖掘校内资源,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同一选修课,还可以外聘教师或者请大学老师开设一些专题讲座。坚持教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在职教师不经过培训不能上岗。
  (五)安排教学场所
  教学班编排有可能会使班级数有所增加,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内各种场所的作用。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活动场所还可以利用社会资源。
  四、课程实施
  (一)课程建设
  学校课程建设,包括制定科学的计划,执行国家必修课程,指导学生选择选修Ⅰ课程,开发和实施选择选修Ⅱ课程等。学校应当建立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区人士参与的学校课程建设机制,共同确定学校课程目标、进行课程实施准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Ⅱ课程主要依靠学校和教师开发,因此,应当重视课程开发,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重视教学改革,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课程的先进性、有效性。要注重课程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二)课堂教学
  高中课程应反映科学发展趋势,遵循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的原则,体现当代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反映科学发展趋势,关注学生经验;强调掌握知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探索精神、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为不同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学生提供选择的空间。
  因此,教师要切实注意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地学习。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探索教师与学生互动、共同发展的教学方式;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注重培养学生质疑、调查、探究的意识与方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富有个性的学习。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抓好上课、备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查与考试等各个环节,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创设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境,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学习工具。
  (三)课程资源
  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利用和不断改善校内现有课程资源。要从符合高中新课程需要的角度,优化资源配置,配备和添置必需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教学软件以及各种教学设施和器材。
  开发和利用社区课程资源,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鼓励校际合作,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课程,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四)校本教研
  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努力把学校建成学习型组织。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重视教学反思,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力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
  五、课程管理
  (一)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规定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开足课时。在课程安排方面要保持早操、课间操,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二)新课程赋予学校很大的课程管理权
  制定课程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认定学生的学分、自主开发课程、联系社区共同实施课程等工作,都是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新事物。学校要在校长和课程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管理。学校管理课程要坚持民主管理,要有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与。
  校长是新课程实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过程,发布学校课程质量信息。教师应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负责,对课程的有效实施、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定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与社会应尊重教师的劳动。学生及家长应有机会了解、评价学校课程,并提出改进意见,应积极配合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政策。
  (三)学籍学业学分成绩管理
  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号,便于选择不同课程后的学籍管理、学生学习记录、查询。模块教学后进行的考核、成绩登记、成绩统计、学分认定,都应当反映出领域、科目、模块等信息。
  学分反映学生在课程方面的学习经历和发展水平。学生完成模块学习,经测试合格,应当计算学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学生活动记录计算学分。每18学时学习合格为1分,每36学时学习合格为2分。经学习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允许重修和补考。学校应当记录并保存学生在学校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情况和获得的学分,记录并保存学生个人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学生毕业除学分要求外,还应具备毕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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