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有关指导意见(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2007]2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200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论证,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课程环境下的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校本课程建设、选课指导、学分管理以及校本评价等指导意见或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郭 强 029-87338627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2.《陕西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3.《陕西省普通高中选课指导方案》
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5.《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校本评价指导意见》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和课时。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
(三)合理而有序地实施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设置
(一) 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
┌────────┬──────────────────┬──────┬───────────┬───────────┐
│ 学习领域 │ 科 目 │ 必修学分 │ 选修学分Ⅰ │ 选修学分Ⅱ │
│ │ │ │ │ (至少6学分) │
├────────┼──────────────────┼──────┼───────────┼───────────┤
│ 语言与文学 │语文 │ 1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
│ ├──────────────────┼──────┤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
│ │外语 │ 10 │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
├────────┼──────────────────┼──────┤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修选模块,供学生选择。│
│ 数学 │数学 │ 10 │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
├────────┼──────────────────┼──────┤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
│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 8 │ │ │
│ ├──────────────────┼──────┤ │ │
│ │历史 │ 6 │ │ │
├────────┼──────────────────┼──────┤ │ │
│ 科学 │地理 │ 6 │ │ │
│ ├──────────────────┼──────┤ │ │
│ │物理 │ 6 │ │ │
│ ├──────────────────┼──────┤ │ │
│ │化学 │ 6 │ │ │
│ ├──────────────────┼──────┤ │ │
│ │生物 │ 6 │ │ │
├────────┼──────────────────┼──────┤ │ │
│ 技术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 8 │ │ │
├────────┼──────────────────┼──────┤ │ │
│ 艺术 │艺术或音乐、美术 │ 6 │ │ │
├────────┼──────────────────┼──────┤ │ │
│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 11 │ │ │
├────────┼──────────────────┼──────┤ │ │
│ 综合实践 │研究性学习活动 │ 15 │ │ │
│ ├──────────────────┼──────┤ │ │
│ │社会服务 │ 2 │ │ │
│ ├──────────────────┼──────┤ │ │
│ │社会实践(含国防教育) │ 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