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创新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主动与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机牌证管理率。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整合乡村的管理资源,探索建立“政府牵头协调,部门按责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倡导农机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机手农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2007年,全省建成10个农机安全示范县、100个农机安全示范乡镇、1000个农机安全示范村,10000个农机安全示范机手。到2010年,全省“平安农机”创建实现双“十、百、千、万”的目标,四分之一以上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达到“规范化示范所”标准,道路外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安监总局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农机万台死亡率比“十五”期末下降1.8个百分点。
(十九)加大农机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立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处理机制,落实监督调解人员,强化责任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指导农民依法正确维权,提高调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努力把农机质量纠纷化解在基层。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农机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农机市场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坑农害农行为,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维护农机使用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调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7年,全省农机维修点换发新证率达到60%以上。2010年,农机维修点持证经营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