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农机化人才队伍

  (十六)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农机“111人才工程”,培养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德才兼备的农机化优秀管理人才100名;培养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学历层次及外语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1000名;培养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10000名。与有关院校合作,建立四个省级农机人才培养基地,按照“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大对中青年农机科技骨干、专家的培养力度;组织开展100名优秀农机管理人才培训。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县培训基地,扎实开展基层农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组织负责人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打造一支通晓业务、擅长管理、具有战略眼光的创新型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农机技能人才的培训,以农机学校或社会办学机构为依托,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争取将农机技能人才培训纳入省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理顺关系,加强管理。2007年全省力争培训农村和农机实用型人才8万人以上,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超过1.6万人。到“十一五”末,全省培训农村和农机实用型人才40万人次,职业技能鉴定8万人。

  七、提高农机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建设。2007年,省农机局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修订,争取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各级农机部门要主动争取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机。南京、徐州、无锡及苏州四个具有立法权的省辖市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立法调研,争取当地人大、政府加强农机立法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