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完善新型农机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机助农增收水平
(十三)稳定和加强农业机械化公益性职能。继续加强农机试验鉴定、示范推广、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开发等公益性职能,重点强化县级基地建设,增加投入,完善设施,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各级农机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与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服务组织的协调配合,以实施农机科技入户工程为重点,创新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力。积极探索区域性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服务中心的资源优势,提高农机管理、服务能力。
(十四)积极发展各类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发挥江苏省农机服务协会作用,指导全省各地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各地要鼓励和扶持农民通过机具、技术、资金、土地等要素的合作,建立农机专业协会、农机合作社、股份制专业服务公司(队)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2007年,全省新增农机合作组织200个,发展壮大年作业收入超过10万元的农机大户500个。“十一五”期间,扶持建设10个以上省级农机综合服务组织,培育100个农机服务组织示范典型,引导发展1000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10000个农机大户。要认真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争取出台扶持政策,努力为农机合作组织发展排忧解难。要引导“四有”农机服务组织建章立制,创新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行“一条龙”作业、合同订单作业和农机“套餐式”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实力。对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要普遍轮训一遍。要探索市场化维修服务新模式,积极扶持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建立以“一级点为中心,二级点为骨干,三级和专项点为补充”的维修保障服务网络,提升合作组织的自修能力,提高全省农机维修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十五)以跨区作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拓展跨区作业的内容和范围。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基层信息采集点,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等方式,为农机服务组织和机手提供更加快捷准确的信息。发挥农机经纪人作用,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农机中介服务市场。培育、规范农机销售、维修和作业三大市场,整合农机服务资源。2007年,全省农机服务总收入达到150亿元,其中跨区作业收入达到25亿元。2010年,全省农机服务总收入达到160亿元,跨区作业收入稳定在30亿元以上,农机为农民人均年增收贡献份额占5%左右。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的实施,积极探索创新农机服务模式,以乡(镇)村为单位,培育1-2个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承担起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