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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7年3月22日 苏农机办〔2007〕10号)


各市、县农机局: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61号)(以下简称16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扶持政策措施,是指导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加快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深入贯彻省政府16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机化扶持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二)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161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考核内容,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出台具体贯彻意见,明确扶持政策措施。要结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十一五”全省农机化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当地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狠抓落实,确保省政府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农机化发展合力。

  (三)建立农机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161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在“十一五”期间对农机化的投入要保持逐年增长。2007年,省级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1亿元,比上年大幅增加。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农机科技创新、农机化试验示范等方面的投入,并争取银行、保险等部门的支持,开展农机信贷、农机政策性保险业务。通过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机化,形成多元化的长效投入机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确保这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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