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扎实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年内完成普查,摸清“家底”
(一)明确重点,做好梳理工作。下一步工业遗产普查重点是:建国前民族工商业企业、名人故居及公益遗存;建国后50年代的工商业企业;改革开放期间的乡镇企业。普查内容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遗存有厂房、仓库、码头、桥梁、学校、医院、故居及机关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非物质遗产有生产工艺流程、传统手工技艺、品牌影响等相关的文化工艺形态。市区要重点普查工商建筑、名人故居及工商资料、实物档案,村镇要重点普查乡镇企业的老厂房及设备。要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查,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认定,全面摸清家底;要做到一一梳理、建立目录和普查档案。重点项目普查要全面知底,在知悉底数的基础上进行梳理登记,列出目录,提交认定。
(二)明确标准,做好认定工作。评估以历史价值、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为准则,突出稀有性、唯一性和全国性的特点。认定以同一时期内,企业在同行业内全国排序前五位或产量最多,质量最高,开办最早,品牌影响最大,工艺先进,商标、商号全国著名为标准。要尽快建立专家咨询体系,由文化、规划、建设、历史、档案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对提交评估认定的工业遗产提出评估意见,研究确认全市各行政区域的工业遗产目录。
(三)明确分类,做好保护工作。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内,市政府公布首批工业遗产目录,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工业建筑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公布市级文物控制单位;对一些有建筑特色、有规划水平、有突出价值的历史厂区要作为历史街区,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对较具价值的工业可移动文物,由市文化局扎口,分别由市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和国有专题博物馆征集收藏。
(四)明确进度,做好推进工作。5月底,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普查工作班子,各镇、街道普查工作小组,将分管领导、普查联络人、普查工作人员名单报市文化局普查办公室。6月,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要求,由市文化局会同市规划局组织举办全市工业遗产普查培训班,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同时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工业遗产价值评判、认定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全市范围内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工作于2007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个阶段完成,分别报市政府公布无锡市工业遗产保护目录,并建立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