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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娱乐(服务)行业消费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娱乐(服务)行业消费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大发改价检字[2006]415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创建和谐、诚信大连,塑造旅游城市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决定从2006年9月上旬至2006年11月底,在我市娱乐(服务)行业开展消费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主要行业

  1、各类KTV(练歌房)、歌舞厅、迪吧等;

  2、有娱乐项目的酒吧、咖啡厅(屋)、茶室(吧)等;

  3、其他有表演娱乐项目的经营场所。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价格行为。检查依法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及执行情况;查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及强行消费、宰客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行为。认真审查市场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治安管理行为。业主必须依法配置具有资质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不得充当保镖或打手;必须依法解决发生在场所消费争议,不得指使、参与、纵容、放任其场所人员和其他人员非法扣留、恐吓、逼迫、殴打消费者;必须依法服从行政管理,不得有妨碍公务的行为发生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的重点及其处理

  以娱乐(服务)行业存在的宰客、强行消费、虚假促销的消费欺诈、价格欺诈等问题为整治重点,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娱乐(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和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使娱乐(服务)行业内存在的消费欺诈、价格欺诈行为得到基本治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不法经营业主得到重点打击。

  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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