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管办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0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有关精神,本市即将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凡取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换发证书。
二、换发证书程序及要求
申请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站完成网上申请,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149号部令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2、2006年7月1日后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仅需网上申请,提供带条形码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