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2007年4月9日 苏农机计〔2007〕22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内容,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补贴工作责任。(10分)
明确领导分工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补贴工作实施计划,建立考核机制,实行购机补贴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条 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接受咨询和处理投诉。(10分)
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广泛宣传,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处理投诉,无上访或群访事件。
第三条 按规定程序操作。(10分)
平等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严格按“购机者申请购机-购机者本人与县农机局签订购机合同-购机者凭购机合同差价购机”程序操作。
第四条 做好购机补贴条件和受益者公示。(10分)
根据优选条件、报名先后或农民认可的其它方式等确保补贴受益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初选的受益者要在所在乡或村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 严格购机补贴合同管理。(15分)
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指标;与购机申请者面对面审查相关材料、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县级农机部门对集中购机合同必须及时交付中标供应商,对省级财政报账材料中的本县购机资料(中标供应商提供)及时审核确认。
第六条 加强补贴机具跟踪管理。(17分)
对已签订的购机补贴合同是否按时购机进行跟踪核实、登记汇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防止转手倒卖补贴机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