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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财政补贴水稻插秧机管理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财政补贴水稻插秧机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7年4月13日 苏农机计〔2007〕24号)


各市、县农机局:

  2007年度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通知已下发,当前,正值各地组织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的关键时期。由于利益驱动,确有不少人在我省各地收购插秧机,转手倒卖到外省,这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我省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购置插秧机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推广工作程序,从实际出发加强水稻机插秧的推广工作

  水稻机插秧技术是我省目前水稻种植机械化的主推技术,已基本被社会及广大农民认可和接受。当前我省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机插技术,积极做好示范引导,不搞强行推广。加强对农民的培训,组织搞好插秧机使用的技术服务,确保推广一台,使用一台,成功一台,确保“十一五”水稻种植机械化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水稻插秧机转手倒卖

  近几年,各级农机部门十分重视防止水稻插秧机的转手倒卖,有的地方由于采取了押金制、公务员或村组担保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尽管补贴标准高也未出现流转倒卖现象。因此,防止插秧机转手倒卖关键是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当前,各地要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县级农机部门应就此项工作强化分片包干监督负责制,并建立奖惩制度;二是严把插秧机发货关。县农机局和乡镇农机站必须将购机者购置的插秧机的机器架号和发动机编号逐一登记,并由购机者本人签字。对今年农民购置的插秧机要逐台检查跟踪。三是加强跨区作业插秧机的管理。凡跨区作业的插秧机必须提供机插秧的作业协议、提供机具返回的担保措施和责任人,并经县农机局审查同意取得跨区作业证后方可跨区作业;跨区作业插秧机所在地的县农机局必须将跨区作业插秧机的情况通报跨入点所在地的县农机局以加强管理,要有效跟踪监督跨区作业插秧机的作业情况。四是强化公示制度。凡是年度新增购买插秧机农民均要在其所在乡和村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及广大农民进行监督。五是健全担保措施。要不断总结完善担保措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今年新增插秧机投入作业,机插秧结束后要组织好对新增插秧机的台台过关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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