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发“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体[2007]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中小学在校园环境和生活条件方面普遍存在的卫生条件较差、相关生活设施不够配套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我省列入试点省份之一。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
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6〕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全省生态校园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经验,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按要求首先确定试点县,由试点县确定试点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写“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备案表(见附件3),并确定一名联系人,于2007年5月10日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张 亮 029-87338642
zhangliangoffice@126.com
陕西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邢向荣 029-87635294
附件:1. 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陕西省 “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名额分配表
3. 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备案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中小学在校园环境和生活条件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整合农村学校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6〕12号)的有关要求,借鉴全省生态校园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