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在工程项目招标中,除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实行资格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1、规范资格预审程序。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售经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答疑;
(5)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6)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替代;
(7)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8)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
(9)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结果报告;
(10)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投标申请人。
2、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投标申请人须知、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三部分内容。资格预审文件应按成本费收取。
3、规范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资格预审评审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中应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应从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一般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抽取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评审条件、标准可从以下因素考虑:
(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注册资本金、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财务状况及资信要求;
(3)项目经理资质、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4)技术负责人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5)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6)施工机具及设备、检测设备要求;
(7)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完成工程量的要求;
(8)质量、环保、卫生方面认证体系的要求;
(9)近几年内违法、违规及拖欠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的要求;
(10)近几年内仲裁及法律诉讼的要求;
(11)分包的要求;
(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的要求;
(13)工程担保要求;
(14)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九、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和投诉处理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能机构,各县、区政府应积极、认真地解决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廉政建设和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2、创新监管方式。在监督内容上,要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要转变方式,突出重点;在监督对象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在监督的方法上,除了全过程监督外,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加强与检察、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规范工作流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投标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使招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序、高效进行。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流程详见附件5。
4、规范投诉处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招投标投诉受理部门,要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处理程序,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流程详见附件6。
5、严格中标价格控制。中标价即是合同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工程量确有变更的,执行中标人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核算工程造价。工程总价变更超过中标价5%的,项目法人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政府投融资项目还应向财政、审计等部门申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严肃查处低价中标单位企图通过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途径高价决算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1、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社团的特点和优势,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和约束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其各自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系统,加快信息更新,扩大公示范围,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并与《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联网,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十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2次的,停止代理招标工作半年,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通报批评;一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暂缓当年资质核验,并停止在我市参加招标代理工作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2、对经核查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哄抬标价行为的,一律按废标处理,计入不良记录,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应当进入而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按照辽宁省建设厅(辽建[2005]33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4、对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违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计入不良记录,并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通报;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联系。
联 系 人:陆文逊
联系电话:82309150 82309151(传真)
电子信箱: jw_ztbc@dl.gov.cn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绿园街10-2号308室
邮 编:116001
附件:1、招标文件备案表
2、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测评表
3、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
4、技术标暗标排版和装订要求
5、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图
6、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招标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负责人签字
编制人签字 岗位编号 造价师签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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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备 案 内 容 │ 备案部门意见 │
├──┼──────────────────────────┼───────────┤
│ 1 │是否使用标了招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性、合法│ │
│ │性、针对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并列入。 │ │
├──┼──────────────────────────┼───────────┤
│ 2 │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质量目标、工期及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
├──┼──────────────────────────┼───────────┤
│ 3 │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 │
│ │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现象。 │ │
├──┼──────────────────────────┼───────────┤
│ 4 │技术标准、技术参数是否合理,关键技术和工艺是否明确,│ │
│ │有无针对性,深度能否满足要求。 │ │
├──┼──────────────────────────┼───────────┤
│ 5 │报名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是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 │
│ │定。 │ │
├──┼──────────────────────────┼───────────┤
│ 6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科学、具体,有可实施性,│ │
│ │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是否有防止围标、串标有效措│ │
│ │施。 │ │
├──┼──────────────────────────┼───────────┤
│ 7 │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并│ │
│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
├──┼──────────────────────────┼───────────┤
│ 8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资格是否满足要求;清单编制深度和规范│ │
│ │程度是否合理;主材的标准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将劳保费、│ │
│ │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费用单独列出。 │ │
├──┼──────────────────────────┼───────────┤
│ 9 │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理,是否有防治“黑白”合同措│ │
│ │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 │
├──┼──────────────────────────┼───────────┤
│ 10 │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是否齐全,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 │
│ │检员、安全员、档案员等主要人员是否提出具体要求;是否│ │
│ │明确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 │
├──┼──────────────────────────┼───────────┤
│ 11 │是否已明确将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和造价工程师承诺,│ │
│ │企业安全资格审核意见、外埠企业进连备案、不拖欠农民工│ │
│ │工资承诺等要求列入投标文件规定内容。 │ │
├──┼──────────────────────────┼───────────┤
│ 12 │是否将施工设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新技术应用、合理│ │
│ │化建议等列入评标内容。 │ │
├──┼──────────────────────────┴───────────┤
│备案│ │
│管理│ │
│部门│ │
│意见│ │
│ │ │
│ │ │
│ │ 公章: │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