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评标时间和评标质量。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人数量,合理确定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应按照评审时间、评委的技术职称、工作职责等,合理确定评标专家评审费用。
4、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使用大连市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公正性、保密性。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和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参与评标。
5、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据《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29号令)第
八条规定,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内抽取。凡不具备500名以上评标专家的各县、区评标专家库,必须于2006年3月1日前并入《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大连分库》。凡未从具备条件的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委,其评标结果无效,同时追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五、规范和创新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质量
1、规范评标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量化评标,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工程项目应全面实行。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推广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两阶段量化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量化评标法:适用于投资额较大、技术较复杂的施工工程项目。该评标法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报价自低至高选择3-4家重点进行详细量化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使用大连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编制的《施工工程项目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但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相关评分栏目和评分分值,不可完全照搬照抄,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总分值的35%,经济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5%。
两阶段量化评标法:适用于技术复杂的施工工程项目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该评标法首先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量化评审,按量化评分自高至低择优选择3家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书量化评审,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可从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中选取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简单、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简单工程项目。该评标法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要防止恶意“低价抢标”行为,对于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缺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还应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综合单价和各单项费用的组成、工料消耗及单价、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2、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实行评标专家评标前书面承诺、评标中独立评审签字、评标后行为测评管理。量化评分中要求评标专家只有发现问题才可扣分,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对于投资额超过1000万、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应采用7人以上(含7人)评委。对于评委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的,在计算各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对于评委评分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必要时可要求该评委当面说明原因。
3、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标书,提倡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鉴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对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技术标书暗标评审。《技术标暗标排版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
4、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提倡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招标文件中增加电子标书光盘(正副本各一份),用于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电子招标书光盘应使用市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电子标书系统制作,用于投标人填报,形成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在投标文件增加电子标书光盘(正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数据编制完成后,须在电子标书光盘中进行填报和刻录,密封在经济标中,提交的电子标书光盘必须是招标人提供的光盘。
5、严厉查处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严格控制评标基准价,对施工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高于算术平均值10%以上或低于20%以下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同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重点审查。鼓励评标专家认真审查投标文件,对能够及时发现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重大问题的评标专家给予重奖,奖金可从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提倡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按废标处理;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六、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诚信体系,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纪检监察、综合执法等管理机构间的相互联动机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起投标人诚信档案并进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及时查询和记录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
2、实施跟踪监管和工程担保,保证合同履行。建立招标项目跟踪服务联络制度,对依法招标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并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更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www.ztb.dl.gov.cn)锁定中标项目经理,在中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代为保管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0%-15%;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七、规范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畅通投标人报名渠道
1、规范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渠道。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信息,必须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公开发布,对于大中型公开招标项目应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发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公示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畅通投标人报名渠道。为避免招标人恶意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行为,凡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标人报名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要求全部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同时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开通网上报名热线,凡取得该网站会员资格的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报名。要保证投标人数量,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包括每个标段)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不足5家的应延长报名时间,扩大招标公告发布范围,适当降低投标人条件限制。当合格投标人数量过多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或资格预审方法产生不少于7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不少于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