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重点酒类生产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435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商务部“品牌万里行”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有关品牌评定和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推荐企业和推荐产品应达到《中国畅销名酒评定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要求。申报条件中的七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不得推荐。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组织企业按统一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表》(附件2),保证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各市州商务局务必在10月25日前将《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请表》和企业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上报四川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相关信息可从“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http://jlscyxs.mof-com.gov.cn”和“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http://www.sccom.gov.cn/xxfb/page”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