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
要按照《
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3〕5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商品住宅价格构成,严肃销售行为,严格明码标价,决不允许标价之外随意加价、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商品房销售合同履约,认真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房定价备案和销售合同备案工作。对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成本费用,控制利润水平,在核定价格前应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意见;价格确定后要向社会公示。对拆迁安置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安排的专项用房,要严格监督管理、从严控制价格,确保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廉租房的租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印发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提高房地产信息透明度,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市政府指定绍兴市房地产公众信息网(网址:www.sxhouse.gov.cn)公布市区相关房地产信息,其内容为:(一)政府定期公布土地供应计划、拆迁计划,市区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工、在建、竣工面积及建设进展情况;(二)住宅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后,国土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地块面积、建筑面积、成交价格、绿化率、容积率等信息;(三)住宅建设项目预售证发出后,房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楼盘总体情况(总套数、房型面积等)、实时销售情况(合同成交房号、价格、面积等)。
五、加强监控,严肃查处,确保房价政策正确实施
各县(市)政府要把控制房价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房价继续上涨的县(市)更要加强监控,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切实稳定房价。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预(销)售、违规转让、偷税漏税、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价外收费、哄抬住房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非法行为。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