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即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给农机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发展工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化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表彰奖励工作,省局将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建档工作列入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和汇总表每年要及时上报省局,尤其是今年要采集基础数据,任务较重,请有关人员充分利用农忙期间与基层接触较多的机会,摸清家底,及时准确进行登记汇总,为农机化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参考。
附件:1.江苏省农机服务组织档案登记表
2.江苏省农机大户档案登记表
3.江苏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和大户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江苏省农机服务组织档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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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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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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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 注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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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部门 │ │ 注册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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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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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数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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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形式 │ □协会 □合作社 □农机专业服务公司 │
│ □内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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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总数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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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型号 │ │ 数量 │ │
│大中型拖拉机├────┼──────────────┼─────┼─────────┤
│ │ 型号 │ │ 数量 │ │
│ ├────┼──────────────┼─────┼─────────┤
│ │ 型号 │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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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 │ 型号 │ │ 数量 │ │
│ 收割机 ├────┼──────────────┼─────┼─────────┤
│ │ 型号 │ │ 数量 │ │
│ ├────┼──────────────┼─────┼─────────┤
│ │ 型号 │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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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秧机 │ 型号 │ │ 数量 │ │
│ ├────┼──────────────┼─────┼─────────┤
│ │ 型号 │ │ 数量 │ │
│ ├────┼──────────────┼─────┼─────────┤
│ │ 型号 │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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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 │ 型号 │ │ 数量 │ │
│ 拖拉机 ├────┼──────────────┼─────┼─────────┤
│ │ 型号 │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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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机具 │ 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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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机具 │ 型号 │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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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收入 │ 万元 │ 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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