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建档工作的通知
(2007年5月17日 苏农机管〔2007〕10号)
各市农机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各种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不断涌现。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农机化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现就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一)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协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
(二)农机大户:拥有农机资产30万元以上且年作业收入10万元以上;
(三)插秧机大户:拥有手扶式插秧机5台以上或1台乘座式高速插秧机和2台以上手扶式插秧机或2台以上乘座式高速插秧机。
二、建档要求
(一)对符合建档要求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填写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插秧机大户填写农机大户档案登记表,并在表中注明插秧机大户(详见附件1、2);
(二)各市农机局要对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情况汇总表(附件3),随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一同上报;
(三)为及时掌握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发展情况,请各市农机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上报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档案登记表、汇总表,电子邮箱:njjglc@126.com;
(四)为准确了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我省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基本情况,截止今年6月30日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电子档案及汇总表请于7月30日前加报一次。
三、定点联系
为切实了解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的迫切需求,提出改进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局决定建立50个省级农机服务组织联系点,请各市农机局选择本地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大户共4个报省局(在档案登记表中注明申报联系点),省局将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了解其经营服务情况及最新需求和建议。各市、县农机局也应相应建立联系点制度,对联系点实行重点帮扶,及时了解情况。对农业部农机发[2007]5号文件确定的5个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点,各地要按农业部文件要求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并同时作为省级农机服务组织联系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