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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

  3.有脱钩或规范任务的行业协会,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脱钩工作要求,部署脱钩和规范工作。近期将进行换届的协会可将换届与脱钩工作结合进行。
  (二)实施阶段(2007年6月底前)
  1.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按拟定方案具体实施脱钩工作,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
  2.各行业协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管理行业协会的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由责任处室具体牵头实施脱钩方案、协调相关政策、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与市级行业协会年检相结合等措施,协调推进脱钩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7年9月中旬前)
  1.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脱钩工作指导,掌握动态、布置检查,邀请监察、人事部门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本级有关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的督促和自查。
  2.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3.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总结全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情况,并报送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脱钩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行业协会工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
  五、有关事项
  (一)人员安置
  1.现职机关工作人员的界定以及清退政策,按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民政局有关文件办理。
  2.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原在行业协会工作、人事关系保留在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退出行业协会工作,所在行政机关要给予妥善安置。本人自愿,并经协会选举或聘任继续留在协会工作的,应辞去行政机关公职。
  3.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行业协会,可将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当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管理。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业协会按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三)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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