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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加大对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要采取特殊考试办法招考一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研究生、博士生可以采取特殊考试办法招考录用,适时补充到党政机关,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修订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适时调整和完善《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尽快制定出台《莆田市引进海外留学人才若干规定》和《莆田市留学人员创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引进市外海外人才力度,重点引进国家级和省级学业人才,尤其是发展港口经济、海洋经济、基础产业和特色农业的专门人才。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在人员编制、户口迁移、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就业、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政策。
  实施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工程。加快全市人才市场信息联网,提高人才市场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国内外莆籍专家和企业界的高级工程、经济管理人才组成的莆田企业服务人才库。到2010年要基本形成一个集市交流与信息交流、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紧密结合的我市人才大市场体系,实现与“长三角”和“珠三角”人才一体化对接。
  (四)激发人才资源活力,建立有效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步伐,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职员制度并确定职员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探索建立聘用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可按规定受聘兼职。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对具有高级职称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一线人才,可根据所在单位的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及身体状况,经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1-5年。
  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创新人才选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规定》,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票决等制度。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探索建立健全任期制、聘任制,制定党政干部最高任职年限,加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把竞争上岗与试用期制、任期制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健全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之间领导人才交流制度。
  建立以能力建设和实绩考核为导向,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要科学设置各类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手段,形成绩效优先的人才评价机制。在全面评价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人才的业绩和贡献,切实改变过去过于重学历、重职称、轻能力、轻业绩的倾向,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人才评价的客观和公正,使各类人才都能得到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对业绩突出、技术精湛的优秀操作技能人才实行破格技能鉴定考评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企业之间流动的人才保障机制。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把各类所有制成分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风险保障制度和优秀人才补充商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申诉控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和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切实保护各类人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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