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服务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6月1日 苏农机管函[2007]7号)
各市农机局:
5月21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苏农产业办[2007]7号),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做好农机服务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服务合作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今年省政府已将发展200个农机合作组织列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项目和金融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扶持措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和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专项扶持资金,确保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项目申报的条件和要求。申报“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详见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请各市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文件及相关表格,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