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应结未结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在建项目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6.省政府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不在申报范围。
(三)首席专家
1.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曾主持过市级以上农机化科技开发项目;
2.必须是在职人员,并有足够的时间从事项目实施工作;
3.有不良信用行为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年度项目的首席专家;
4.原则上行政机关人员不担任项目首席专家;
5.根据申报情况对重点项目首席专家进行咨询答辩。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07年度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3)。
(五)资金配套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三项工程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资金的1.5倍。
(六)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在项目的质量与数量上严格把关。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省级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七)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地申报项目经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筛选后,由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机局、财政厅。
2.省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农机局、财政厅。
3.请各市项目主管部门或省级单位统一将申报公函2份、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3份及项目申报书一式8份(含相关附件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于6月30日前寄送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公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各一份寄送省财政厅农财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
省农机局联系人:魏 国、薛艳凤;联系电话:025-83275149、83275142;电子邮箱:jsnjk@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尤兆祥;联系电话:025-83633158、83633155。
有关文本格式可从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jsn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