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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2007年5月29日 苏财农〔2007〕75号、苏农机计〔2007〕30号)


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全省农机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十一五”全省农机化发展规划目标,重点选择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急需、农民急用的农机化关键技术,开展引进、试验、示范与研究开发工作,加快农机化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先进适用农机技术的快速转化与应用,努力为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优势产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服务。

  二、计划支持重点

  (一)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围绕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配套跟进的特色农机技术项目。

  (三)多部门联合,集成创新,且技术水平较高,对加快我省农机技术创新步伐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四)地方政府或科教单位、企业主动提出出资共同组织实施的先进农机化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五)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相衔接或集成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符合《2007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规定范围。

  (二)申报单位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中规定的主体单位要求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3.申报单位必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基础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4.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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