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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5.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冶金企业应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6.冶金企业吊运炽热金属起重机应符合YB9058的要求,并且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设备无证使用和无证操作现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新增的设备要有相应制造、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制造、安装,必须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突出重点管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重点场所、重要岗位要实施重点管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熟悉应当采取的措施;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当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整治工作重点

  2007年度全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全市所有的炼铁、炼钢企业;二是全市所有的金属轧制企业;三是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附件7:
2007年无锡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2007年9月底前,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完成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申领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

  (三)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正确理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精心准备、认真筹划、严格标准,做好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地安监、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

  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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