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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工作方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步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冶金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明确本地区重点监管的冶金企业,做到分类督导;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做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重大隐患治理等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的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冶金企业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整改情况,关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安全设施使用维修记录情况,新工人、转岗工人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等项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多发的工序,督促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冶金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并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生产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冶金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及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冶金企业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升级,提高冶金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冶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冶金企业包括下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3.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试生产前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切实做好企业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检查、清理工作。对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督促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及登记备案工作;对2003年9 月30 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要求的冶金建设项目,应当补办“三同时”手续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级安监部门不得予以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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