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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重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各地要建立液氯、液氨、剧毒溶剂的生产、使用、经营、运输等危化品从业单位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台帐。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化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超载、超范围和非法运输危化品,严肃查处超载、超范围和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四)继续开展对已领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回头看”。各地要结合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继续组织对已领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回头看”。重点检查安评报告与企业实际是否相符以及企业领证后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擅自改变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等现象。对于在“回头看”中查实的结果,必须依法作出处理。各地应力争在6月底前全部结束“回头看”工作,市安监局将于7月份组织专项督查。

  (五)积极推进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定期安全评价。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单位定期安全评价工作现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定期安全评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同时要及时跟踪安评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事项到位情况。对于未进行定期安全评价的单位,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从严处罚。各地应力争在6月底前结束调查摸底、告知承诺工作,市安监局将于7月份组织专项督查。

  (六)加强加油(气)站安全监管。各地应按照市安监局锡安监〔2007〕18号文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加油(气)站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对于储罐区防火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督促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加以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七)积极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化工专项整治的实施要求和步骤,抓紧制定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计划,重点落实位于市区快速内环以内列入退城进园的、以及与周边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逾期不能完成搬迁的要全部停产。同时,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搬迁前和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冒险蛮干而造成事故。5月25日前,各地将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计划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3:
2007年无锡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通过排查整治,实现“四个见底、四个到位”的目标:单位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见底;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见底;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见底;单位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见底;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到位;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到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到位。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4月20日至8月31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延期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6日):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自改阶段(4月27日至5月31日):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火灾隐患,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统一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民政、体育、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具体分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餐饮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建筑和消防产品;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文化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经贸部门负责商场、超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交通、机场管理等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场所。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经贸、工商、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排查时要广泛宣传普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各部门排查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象汇总表》,于5月31日前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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