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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监理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督导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监理企业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万无一失。要实行安全监理预警制度,适时提示施工单位安全防范重点,防患于未然。

  二、要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

  工程监理人员应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持《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监理企业要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学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标准。

  要建立以工程项目总监为核心的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施工监理工作的需求,并确保各专业人员的稳定。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监理工作负全责,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晰各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监管范围及安全监督管理重点,采取旁站、巡视等检查形式,及时消除施工中安全危害。工程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建立年度监理安全考核制度

  监理安全年度考核是依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监理工作标准,结合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情况和监理人员安全不良行为扣分情况,考核监理企业在年度安全监理工作中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通过量化考核标准检验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效,促进监理企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一)企业年度安全监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年度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良;年度考核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年度考核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监理人员年度安全监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年度考核6分以上(含6分)为合格,年度考核5分以下,(含5分)为不合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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