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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6]177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监理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理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作用,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现将加强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监理企业的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意识

  监理企业应依法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理职能,增强建设安全监理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查处报告制度、安全监理形势分析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监理预警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监理的基础建设,建立工程安全监理的长效机制。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听取安全监理工作汇报。要建立企业安全监理形势分析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履行安全职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不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指导服务质量,切实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

  监理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理部,配备专业人员全面负责企业监理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安全指导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监理检查。要重点检查工程项目部是否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基础措施进行了审查,并对基坑支护、模板施工、脚手架搭设,塔吊和整体爬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严格按照建筑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及人员安全考核情况、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施工机具选配及电器产品配置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落实,指导完善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并对现场职工暂舍及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安全等措施进行检查,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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