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绿化、道路和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查处和对破坏房屋外貌的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乱设摊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商部门
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不予核准登记;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五、公安部门
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外来人口和宠物的管理。
六、市容环卫部门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七、绿化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管理和绿化调整树木、绿地变动的审批,协调解决因植物品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绿化养护引发的矛盾。
八、物价部门
确认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九、规划部门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配合区(县)政府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行为。
十、财税部门
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呼叫平台建设、物业管理应急反应等所需要的财政配套资金;负责落实直管公房租金、售后公房管理费等税收减免。
十一、民政部门
落实街道(乡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
十二、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