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化建设
以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物业服务收费票据联网打印为抓手,加快完善上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住宅小区基础信息、物业管理市场监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物业服务电子票据和房屋维修等方面的动态管理。
(四)政策支撑
组织制定《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编制《上海市居住房屋完损评定标准》、《上海市居住房屋修缮标准》等地方标准。
六、实施步骤
依据“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2007年为启动实施阶段。本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调研,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方案,精心组织试点,为形成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奠定基础。
2008年为深入推进阶段。重点是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树立先进典型,创新工作模式,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基本形成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2009年为全面完成阶段。重点是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全面完成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总体要求,区(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区(县)政府
把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督促街道(乡镇)会同房地部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帮助业主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并落实考核工作。
二、房地部门
负责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主动依靠街道(乡镇),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备案工作,指导其日常运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城管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