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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2、规范维修资金管理。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完善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等具体操作方式,确保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完善物业管理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探索引入物业管理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应急托管机制,解决居民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需求;拓展全市应急网络的功能,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业务指导、设备设施添置等方面,加大对各区(县)应急维修中心的保障力度,更好地满足居民安全使用房屋的需求。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财税、物价等部门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4、加大旧住房综合整治力度。市、区(县)两级政府和业主三方共同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旧住房综合改造以及解决无人管理小区的应急维修等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本市住宅物业的完损情况,制定修缮计划,推进旧住房专项维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财政部门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5、加强公房和售后公房管理。完善公房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公房租金使用,加大公房修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强化公房修缮管理,逐步开展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建立专项维修计划上报备案制度和竣工验收、审计制度;明确售后公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逐步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问题、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它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四季度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参加,建立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具体部门和相关职责详见附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加强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房地资源局。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相应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办公室,定期研究本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切实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资金保障
  为了全面完成本行动计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三年内市、区(县)两级政府、区房地集团和相关业主要筹措相应资金,投入到旧住房综合改造、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呼叫平台建设、物业管理应急反应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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