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由街道(乡镇)牵头,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商调解有关矛盾纠纷;协商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三)改进物业行业管理方式
1、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为重点,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培育一支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类纠纷。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市信息委、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2、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体系。实施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制度,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与住宅小区经理考核、物业管理项目评优、物业管理招投标等挂钩,不断提升社会、市民的满意度,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3、实施品牌企业战略。加强和改进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竞争;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加盟连锁、资产重组等各种方式,形成10家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管理企业;淘汰一批服务差、技能低、投诉多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物业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4、培育与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加强物业服务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扶持一批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专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推行物业服务管理与作业分离的运作模式;试点探索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自我服务和直接委托专业企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模式。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物价、财税、公安、环卫、绿化等部门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四)加大房屋行政管理力度
1、加强房地部门的基层建设。充实房地办事处的力量,明确房地办事处职责和人员配置要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的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组建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承担相关行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强化对行业的动态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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