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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二)供水、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落实到位。供水、供电维修养护管理体制得到理顺,水、电部门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三)业主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能力得到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模式逐步优化,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基本建立,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得到增强。
  (四)全市物业服务呼叫平台基本建成。完善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报修平台,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物业服务维修网络,切实将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急修项目2小时内至现场、一般修理项目3天内修复的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落到实处。
  (五)新一轮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完成旧住房综合改造2050万平方米;完成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1000万平方米;积极探索各类旧住房综合改造的新模式。
  (六)住宅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职能技能、服务技能有较大提高;形成10家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和一批市民满意度比较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与作业分离的模式初步形成;住宅物业管理社会公众平均满意度指数有新的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
  1、加快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落实城管执法、工商、公安、规划、环卫、绿化、物价、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制定行政监管流程。在此基础上,推进“12319”城建热线与“962121”房地热线的联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实施。
  2、明确专业部门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住宅小区内水、电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供水、供电服务单位承担;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供水方面,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市水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城投总公司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供电方面,由市经委牵头,市电力公司、市房地资源局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集中整治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章,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整合相关行政管理资源,建立建设、城管执法、规划、房地、工商、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依法处置的工作机制,集中整治住宅小区中的违法搭建、“群租”等热点、难点问题。整治违法搭建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整治“群租”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工商、规划、人口综合管理、消防、卫生、地税、综治等部门和各区县共同组织实施,2007年上半年拟订相关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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