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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1、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亟待理顺。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在住宅小区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清、界线不明,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部分街道社区没有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环节,缺乏相关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住宅小区中的违法搭建、“群租”等综合性问题未有效解决。
  2、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管有待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行业企业数量庞大,但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许多从业人员缺少系统的职业培训,服务技能弱;行业的自律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3、业主自我管理的模式尚未完善。业主自我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困难,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有待完善,少数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不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与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关系不够协调;业主自我管理中产生的矛盾突出,还未形成有效的化解机制。
  4、房屋行政管理尚需加强。住宅小区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缺乏强制修缮规定和标准;部分旧住宅存在功能缺失和安全隐患,亟待修缮;公房租赁管理的政策尚需完善;房地办事处行政管理职能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以构建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为目标,以加快解决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整合条与条、条与块的管理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探索并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模式,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的协调机制,改进物业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和市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健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法制,加快建立覆盖旧住房维修、公房管理等房屋行政管理各个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并加大实施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总体目标
  (一)违法搭建、“群租”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新增违法搭建,积极梳理、分类解决存量违法搭建;有效遏制“群租”蔓延的势头,初步建立长效的综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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