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
《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认真对照检查,凡是
《规定》所禁止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的政策规定,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要正确把握政策,避免无原则从宽。对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要使每一个党员干部认识到,
《规定》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个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拒不纠正的,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
《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督查。要把贯彻落实
《规定》的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把
《规定》所列违纪行为作为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相关信访反映,及时查处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于拒不清理纠正和继续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县区、各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五、加强调查研究。各县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
《规定》的过程中,要立足教育,注重预防,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机制和体制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