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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二、认真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认真对照检查,凡是《规定》所禁止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的政策规定,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要正确把握政策,避免无原则从宽。对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要使每一个党员干部认识到,《规定》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个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拒不纠正的,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督查。要把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规定》所列违纪行为作为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相关信访反映,及时查处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于拒不清理纠正和继续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县区、各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五、加强调查研究。各县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过程中,要立足教育,注重预防,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机制和体制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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