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八项禁止性的纪律要求。中纪委的
《规定》,是解决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我市对
《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规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要立即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传达
《规定》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贯彻实施
《规定》会议的精神,迅速将
《规定》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做到人人知晓。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每个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
《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识到贯彻落实
《规定》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大意义,了解
《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要使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确纪律界线,增强贯彻落实
《规定》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