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做好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驾驶员易疲劳等特点,加强对公路客运、货运和公共汽车司机等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各级公安部门要认真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将交警勤务向县乡道路、城郊结合部延伸,将警力调整到交通秩序乱点、堵点和事故多发点,狠抓“双超”专项整治,严查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通、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贮装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在主要道路设点开展昼夜检查,严查非法和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采取严密的处置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内河湖泊运输船只、码头和浮桥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和“三无”船舶。
六、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水利、建设施工等各个方面的汛期安全工作。各级经贸、安监、公安、交通、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雨、防潮、防高温和防雷等安全措施。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要提前组织转移。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大坝和内河湖泊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各级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和户外大型广告牌的安全管理,严防大风和雨天发生坍塌和坠落等事故。各级经贸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汛期危房校舍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做好电力、通讯线路的安全巡查和监护工作。其它行业也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度夏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有序的汛期重特大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各级安监、交通、水利、煤炭、煤监、建设、质监、环保、通讯、电力、建材冶金等部门和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制定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成立抢险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演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险情,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