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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健全学习制度,并抓好落实。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切实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在广大公务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工作,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核发执法证件;每年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颁布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不合格的,收回执法证件或者公告作废。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各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

  5.加强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在继续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学法、守法、用法相结合,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围绕建设领域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组织开展“法律进工地”等主题活动,促进群众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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