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6]181号)
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高我委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更好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全国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委决定进一步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调整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普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孙吉春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王忠国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 委属各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法规处,负责对各部门学习宣传情况的检查指导。
二、学习宣传内容及要求
(一)继续抓好
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
宪法意识。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学习
宪法,自觉遵守
宪法,忠实执行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各部门要按照
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认真贯彻了
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否忠实履行了
宪法赋予的职责,是否尊重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要按照
宪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